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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綜合測評:計數之歸納法
歸納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。它通過許多個別的事例或分論點,然后歸納出它們所共有的特性,從而得出一個一般性的結論。歸納法可以先舉事例再歸納結論,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。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說之歸納法,后者我們稱為例證法。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、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。歸納法是從個別性知識,引出一般性知識的推理,是由已知真的前提,引出可能真的結論。它把特性或關系歸結到基于對特殊的代表(token)的有限觀察的類型;或公式表達基于對反復再現的現象的模式(pattern)的有限觀察的規(guī)律。
填空題
1. 數列中,則數列的前5項為, 猜想它的通項公式是( )
2. 猜想1=1, 1-4=-(1+2), 1-4+9=1+2+3, ……的第n個式子為( )
3.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"當是31的倍數"時,時的原式是,從到時需添加的項是( )